雇佣司机仅6天,发生车祸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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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1:55 信息时报 |
读者张生:我是一位个体车主,春节前,我雇了一位司机为帮我驾驶大货车搞营运。谁料,雇佣仅6天后,我与司机一同送货时发生车祸。车祸造成我轻微伤、司机十级伤残和车辆受损。截至目前,为司机治伤已花费近2万元,而且我还面临他的索赔。我只雇佣了他6天时间,而我已为事故损失搭进去了3万余元,难道我还要赔偿司机的损失? 答:我们认为,你与雇来的司机时间虽然短,但已经构成雇佣关系,对其伤残应承 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司机在受雇期间,依法应得到劳动保护。本案中你作为该司机的雇主和车辆营运的受益人,与该司机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因此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你应当对该司机的伤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