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开发商退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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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1:5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天法宣)市民黄小姐看中一套心水房,与开发商签下认购书,交了定金2万元。拿到正式的购房合同样本时,却与开发商仍有大堆条件谈不拢,双方最终没能成交,黄小姐的2万元定金也被开发商以她违约为由扣下不还。开发商说违约就当真算违约?黄小姐不信邪,起诉开发商,日前拿回了2万元定金。 2004年3月,市民黄小姐通过看楼,拍板准备买下位于天河区龙口西路一处知名楼盘 的一套房屋。当月1日,她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以763344元成交。双方约定,黄小姐须一次性付款,定金为2万元。认购当天,黄小姐如约交给开发商2万元定金。3月6日,售楼人员将《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样本拿给她看。眼看就要签正式合同了,双方却为房屋办证期限、交楼条件、违约责任、费用缴纳等问题各持己见,难以统一。最终,交了定金的黄小姐未能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随后,开发商把黄小姐认购的房子卖给了别人。 沮丧的黄小姐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2万元,却遭开发商拒绝。为此,黄小姐只好将开发商诉至天河区法院,讨还房屋定金。法庭上,开发商称,双方当初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认购书。根据认购书,黄小姐必须在认购7天内签订买卖合同,但她却反悔不签,是她导致双方未能成交,她当然要承担损失定金的后果。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是合法有效的。但根据双方的说法,都没法证明任何一方违约,据此,法院确定双方未能成交的原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判决开发商将定金2万元返还黄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