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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尾绑绳挡住车牌被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1:5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黄珊)摩托车主为了运货需要,在车尾绑上一条绳子,遮挡了部分车牌,被交警认定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车主喊冤:“绑绳只是出于运货需要,怎是故意?”交警则分析:车尾绑不绑绳不是法律上的问题,但车尾绑绳遮挡了车牌的完整清晰,则属违法。车主故意与否,不影响违法行为成立。日前,案经佛山两级法院审理,车主均输了官司。

  车尾绑绳遮车牌被罚款

  去年4月25日9时许,佛山市民冼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经禅城区汾江南路时,被两名交警截查。交警发现冼某摩托车尾缠绕着绑了一条绳子,挡住车牌,令人无法看清。于是,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依照该法第90条的规定,交警告知冼某违法后,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对他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冼某不服,称车尾架上绑条绳完全是为了平时运输货物的需要,并非故意遮挡,便向佛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但该局很快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

  冼某仍不服,去年6月6日,他向禅城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冼某是有驾驶摩托车执照的驾驶员,应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但他仍在车尾架缠绕绳索遮挡车牌,明显违反规定,交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适法正确,程序得当。据此,法院也判决维持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是否故意不影响违法成立

  冼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说:如果在车尾架上绑条绳子都算“故意遮挡车牌”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应当发文让所有驾驶员都知道。交通规则并没有规定车尾架上不准绑上一条绳子。

  交警支队则认为,车尾架绑不绑绳不是法律上的问题,但车尾架绑绳遮挡了车牌的完整清晰可辨,则属于违法行为,冼某的故意与否,不影响违法行为的成立。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交警处罚正确,驳回冼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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