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关要提高调解文化及调解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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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2:00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李健 在金桂兰精神暨人民法庭审判方法研讨会上,记者就有关金桂兰审判方法的问题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俊海。 刘俊海表示,金桂兰处理案件主要是以调解为主,而且没有重申的案件,这就意味 着我们审判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调解文化及调解艺术。调解对当事人双方有心理安慰的作用,只有当事人心理平衡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事纠纷,这也是为什么金桂兰所调解的案件中没有一个提起上诉或重申的。此外,我们还要改变审判的思维方式,要把以前的管制思维转变为服务性思维。再有就是要树立高效裁判思维,金桂兰的工作方式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调解可以节约诉讼成本,避免上诉、上访和再审,节约这些成本对当事人和法院都是很有益处的。(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