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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人人有权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2:00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炉钩烫、钳子夹、斧子砸……”难以想象,这是一个丈夫对妻子下的毒手,原因也仅仅是妻子借不到钱供其挥霍。这是本报报道的一起发生在哈市的家庭暴力事件(本报27日第29版)。除了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对施暴者的愤怒,我们还应该感到震惊:受害人“结婚10年经常遭打”,为啥没人过问?

  家庭暴力没人管的原因很多,受害人往往碍于脸面,不敢声张,能忍则忍;但另一个现实问题是,受害人即使想反抗,想求助,可他们会发现自己在这事儿上是那么无助———邻居不管,街道不管,单位不管,警察也不管,总之,似乎没人能帮他们。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透过邻居的房门,即便听见有人在里面呼天抢地、大打出手也往往会充耳不闻。因为,在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家里发生的事都是家务事,应在家庭内部解决。出于这样的想法,除非是彼此非常熟悉,否则不要说报案,就是前去敲门拉架也往往会被认为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为由,不愿对家庭暴力案件过问和干预。

  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危害远远超出了家庭的范畴,在直接损害妇女和儿童身心健康的同时,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助长了社会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

  大街上被人打了,警察自然会管;在家里被家里人打了,警察管不管?我们欣慰地看到,发生在哈市的这起家庭暴力事件,警察不但管了,而且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调解,施暴者已经被行政拘留,并等待进一步处理。它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知道,自己不是孤立无援的,警察站在身后,警察会保护自己。它同时也向公众告知,在大街上打别人犯法,在家里打自己家人,已经不仅只由妇女主任来处理了,同样也有警察和法律干涉。

  当然,警察的介入,仅仅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一个开端,远不是全部,还必须让家庭暴力处于整个社会的法律和舆论的严厉监管之下,每一个家庭暴力的知情者都有权干预和举报。一件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后,施暴者必须受到社会的惩罚和谴责、批评教育、拘留,直至判刑。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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