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服务收费要明码标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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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3:3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卢晓?)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对广州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关于开展婚姻服务收费的报告》进行批复表示,该协会开展婚姻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由婚姻当事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并签订婚姻服务协议书,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婚姻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婚姻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除附表规定的收 费项目外,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并应做好婚姻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及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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