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撞死歹徒成被告 成都见义勇案原告上诉今日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3: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天府早报报道,四川省成都市“见义勇为”案一审宣判后,“抢匪”罗军及死者胡远辉的家人不服判决,再次将“见义勇为”者张德军告上法庭。今(28)日上午,该案将在成都中院终审宣判。

  报道称,去年12月7日上午10时许,四川成华法院法官宣布“被告人张德军无罪”时,旁听席上数十名市民曾纷纷起立,鼓掌庆贺。

  而当法官宣判结束后,“抢匪”罗军及死者胡远辉的家人呆坐在原告席上。死者胡远辉的妻子甘雪芳情绪十分激动,泪水夺眶而出,当即表示:“我不服,我们肯定不服,我们要上诉!”

  甘雪芳称,张德军追抢匪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是值得社会弘扬的!”但见义勇为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胡远辉和罗军的行为,罪不致死!就算是见义勇为,也不应当剥夺其他人的生存权利!……”

  昨日下午,张德军称,自从见义勇为成为被告以后,给他整个家庭都带来了巨大压力,而且也失去了工作。对于今天的开庭,张说:“我还是那句话,法律是公正的,会还我一个公道的结果!”

  对于今天的庭审,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李启军说:“对于最后的判决我很有信心,希望结果与我们预料的一样。”

  事件回放

  2004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胡远辉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罗军途经四川省圣灯乡人民塘村11组时,抢走一妇女颈上项链后驾车逃走。闻讯赶来的张德军和另一名村民分别驾车追赶。

  在追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时,张驾驶的奇瑞轿车与胡远辉的摩托车相撞,胡远辉摔落桥下当场死亡,罗军颈椎和左腿腿骨骨折。事发后,罗军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为二级伤残。

  2005年5月27日,胡远辉的亲属及罗军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6月29日,成华区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

  随后,胡远辉的家人及罗军一审向成华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李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