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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程桂香:"卖"零钱折射的现实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5:30 东方网

  近日在广西南宁一些农贸市场发现,一些人专门向摊主“兜售”零钱,从中获取“差价”利润。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有关工作人员认为,这一“换钞”牟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取缔。(2月28日楚天都市报)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市场需要,但同时有人能提供这方

面的服务,只要双方又达成一定的报酬协议,这个服务交易就可以进行。而“卖”零钱者在给人提供服务时,的确也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是,如果兑钞人是“发扬风格”,是以等价给需要的人兑换零钞,那当然无可厚非。但当他兑换时收取了一定的“服务费”,无形中就形成事实上的不等价兑换,一不留神便违了法。

  给100元整钱,兑回98或99元的零钱,本来就挣钱不易的摊主真的愿意付出这笔冤枉钱?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但是,本来违法的买卖却生意兴隆,只不过是尴尬现实的真实映象。小本买卖天天需要大量的零钱,可到银行这些正规地方去还,不是没有零钱,就是烦不胜烦。无奈之中,摊主只好花钱“买”零钱。

  一方面是现实生活中的巨大需求,一方面却是名不正、言不顺的非法经营。对于急需零钞的商家来说,付上一点“手续费”换得零钞,远比到银行求爷爷告奶奶来得痛快;而对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来说,与其提供换零钞无偿服务,不如不提供服务以节约管理成本。但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以经营人民币为职业的商业银行,又不甘心白白放过这个生财的机会,不得不“偷偷摸摸”地将其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零钞兑换“一条龙服务”。

  其实,换零钱之所以频遇尴尬,关键在于国内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而这个令国人头疼的问题,在国外根本就不成之为问题。因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专业清点公司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形式。与其一味禁止,倒不如尽早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使其规范化、合法化。这样,不但提高了银行和个人兑换零钞的积极性,也会满足社会的需求。如此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作者:程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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