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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将实行“新、中、老有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6:47 今晚报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谢登科)财政部养老

  保障处负责人27日说,按照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精神,改革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将以参保缴费

  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

  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

  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

  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

  这位负责人在就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

  关问题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说,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改革

  后新的计发办法,更好地体现了参保缴费“多缴就能多得”

  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新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费一年,

  基础养老金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

  先看“新人”。《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

  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

  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

  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

  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再说“中人”。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

  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

  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

  老金。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

  人”的过渡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决定》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

  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

  体的过渡办法。

  最后看“老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

  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

  本养老金,同时随国家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规定而增加养

  老保险待遇。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

  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

  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当前,我国已进

  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今后五至十年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完善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

  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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