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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委书记副市长等人因矿难事故受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21: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乌鲁木齐二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汪金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阜康市去年七月十一日发生的矿难事故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八十三人遇难,四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千五百余万元人民币。

  发布会称,原阜康市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刘小龙,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被查出受贿和收受礼金十三万余元人民币、以他人名义购买卡车用于运煤获利约十六万元,已于二00五年九月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

  阜康神龙煤矿矿长姜金鹏等六名神龙煤矿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二00五年七至八月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神龙煤矿副矿长孙德勇等六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二00五年七月被阜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昌吉回族自治州州长马明成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王永柱,因对阜康神龙煤矿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阜康市委书记张振德,因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会上公布的《关于阜康市神龙煤矿七·一一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称,神龙煤矿改扩建工程未经验收、未办理煤炭生产许可变更手续,擅自投产,违反了有关法规,属无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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