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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没处成 大爷大娘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0:1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广平) 79岁的郑大爷(化名)丧偶多年,2005年11月底,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孟大娘(化名),两人相处了半个多月后分手,然而这一分手竟惹上了经济纠纷。

  昨天上午,郑大爷来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5岁的孟大娘陈述诉讼理由时说,郑大爷在和她相处期间,曾以做生意为由于2005年12月4日向她借了4000元钱,而借钱两天后郑大爷突然给她打电话提出分手。“12月13日,郑又来孟家住了一夜,孟对郑说不处对象可
以,但那4000元钱你得还我。于是次日上午,郑给孟出具一张欠条。此后,郑一直承诺还钱但一直没还,因此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孟大娘的代理人陈述了诉讼理由。

  听到孟大娘的诉讼请求,郑大爷声音有些颤抖:“是她找了好几个人威胁我签下的欠条!”郑大爷在答辩中首先说明了不与孟大娘处对象的理由,原来相处了几天后他发现孟大娘的一只眼睛视力不正常。

  作为代理人,郑大爷的女儿答辩说:“父亲给孟打电话提出分手后,孟说不处对象也可以,但以后还可以做朋友,还说有事想见我父亲。2005年12月13日,我父亲到孟家后,孟找了六七个人,对我父亲一顿辱骂,威胁我父亲拿2.5万元钱,后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要4000元。几个人随后逼迫父亲回家取了一个1.2万元的存折。随后,那几个人和父亲先后到银行取钱,但因时间太晚未取成。而哥哥回家后听嫂子说了大致情况,赶紧于次日一早将父亲取走的1.2万元存折挂失。他们未取出钱的情况下,逼迫父亲签下4000元的欠条,但因父亲写欠条时一直未按照孟的意见写明欠款原因是看病,因此他们让父亲重复写了3张欠条才罢休。”

  在长春市青年路派出所的报案记录里,却记载着关于郑大爷和孟大娘的一些情况。在该派出所2005年12月17日的报案记录里写着,郑大爷报案称,孟大娘曾以2005年12月13日郑大爷在其家中过夜自己被染病为由,让郑大爷负责给她看病。郑大爷当初还对警方说了自己在西民主大街附近的小店里借烟盒签下欠款4000元欠条的经过。

  郑大爷的女儿还在法庭上激动地说:“父亲从未经过商,近80岁高龄出去做生意根本就不现实,而且父亲的工资折里有存款,每月取出来的只是部分生活费,即便是做生意也不需要借那4000元钱。我们要反诉对方2005年12月13日那天对父亲的非法拘禁,并要求给予精神损失赔偿4000元。”

  听到这里,孟大娘也激动地说要追加诉讼请求,但双方提出的要求都被法官以不符法律规定为由未予支持。随后在举证阶段,郑大爷在看到孟大娘出具的欠条时,感觉欠条上的签名字迹与自己所写的不符合,一度要申请笔迹鉴定,法庭只能暂时休庭,但随后郑大爷认为自己曾被逼写下欠条,因此又放弃了做笔迹鉴定的申请。

  受此影响,法院昨天并没有就此案进行宣判。(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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