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作出三点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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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31 京华时报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会 据新华社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四十八号主席令公布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法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次对审计法的修改主要有三点:一是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应重点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政府应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二是增加了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严格了经济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规定对审计决定不服的,被审计单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本级政府裁决。 此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