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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警方将通知家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3:41 重庆晚报

  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今天将走完20年的施行道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像站街拉客、偷窥偷拍等很多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

  缴5000元走人行不通

  “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据公安部门介绍,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一般都是罚款5000元后教育走人,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这样会造成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也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

  什么叫情节轻微?公安部门称,大致是指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第一次;谈好价格但还没有实施;在桑拿和其他娱乐场所异性之间手淫等。但只要进行并实施了具体行为,那就不属于轻微范围了。

  发三次黄段子可被罚

  新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安部门称,法规里所说的“多次”,即3次及3次以上。

  噪音扰民警察可以管

  以前,派出所经常会接到群众报警,称小区内有噪音影响他们休息,但民警去了很尴尬,因为按照规定噪音应该由环保部门负责,警察没有处罚依据,如果对方不听,警察也没办法。而新法规定,制造噪音干扰居民生活的,可作警告和罚款处理。(南晨)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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