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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养宠物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3:5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关键词】宠物犬无序饲养,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

  【议案人】冯燕娴等13名代表

  【背景】狂犬病是继“非典”之后,人们广泛关注的另一种传染性疾病,被我国列为乙类传染病,其病死率居所有传染病之首,一旦发病,死亡率达百分之百。仅蚌埠市2005

年犬咬伤人数就达5947例,传染病院收治的9例狂犬病患者均死亡。此外,宠物犬随意乱窜,在街道排泄粪便,既破坏公共秩序,又损害市容。目前,由于我省缺乏养犬的统一法规,各地对犬类管理遇到很多困难和实际问题,特别是无授权的市,对养犬管理受到了极大限制。

  【建议】饲养宠物犬是个人的权利,应当保护。但宠物犬的饲养应有序,必须划定限养区,切实加强管理。建议制定《安徽省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实行“加强管理,严格限制”的原则,推行养犬许可证制度,规定进行犬类健康检查、免疫注射,到属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犬类准养证》,再到公安机关登记领取《犬类准养证》。同时规定,严禁大型犬类出入公共场所,所有犬类在公共场所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由养犬者负责清除犬类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等。此外还应规定犬类交易必须持证进入交易市场,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其他法律责任及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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