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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今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杜萌 从3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普遍实行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时实行全程同步录像。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指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只要提审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必须对提审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录制从告知权利义务开始,

直至审讯结束后将讯问笔录交犯罪嫌疑人签完字。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强调,在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五个方面的事项:注意防止录音录像资料缺少重要细节,按规定录制讯问场所的场景和起止时间,全面准确地反映讯问工作的全程、全貌;注意防止讯问工作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要认真履行诉讼权利告知等程序,依法进行讯问工作;注意严格遵守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注意防止突然断电、技术障碍等原因造成同步录音录像中断;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为掩盖违法办案行为而不对讯问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剪辑删改的,要作为严重违反办案纪律行为,与违法办案行为一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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