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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在即公安部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10 法制日报

  今天公安部举行发布会,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就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众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读。

  不会出现“法不责众”

  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宠物扰民、发黄段子等一些司空见惯的事情纳入治安管理处

罚法处罚范围,是否会出现法不责众情况的疑虑,柯良栋表示,这种担心是有一定道理,但应该不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状况。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人,作为执法机关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这些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的。”柯良栋说,关于宠物扰民、发黄段子、偷窥偷拍这些行为,相信很多公民都遇到过。比如宠物扰民,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在社区大家都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宠物扰民的主要问题是所饲养的宠物可能给他人正常生活带来一些干扰,会侵犯别人的权利与自由。每位公民都有养宠物的权利,但是以不妨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为前提。“立法机关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把这些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当中。”

  柯良栋还认为,宠物扰民、发黄段子、偷窥偷拍的情况很普遍。但是它不会造成法不责众的后果。“法律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是教育、警示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惩戒的作用,对于那些执意违反法律规定的人,作为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追究其法律责任。”

  冒犯性乞讨要受治安处罚

  对于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公众非常反感,如何区分滋扰乞讨与一般流浪乞讨,吴明山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吴明山说,对于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以滋扰他人方式乞讨行为的处罚范围经过严格的界定,一般的流浪乞讨的人员是不能给予处罚的,如站在路边伸手表示乞讨意愿。而以纠缠拉扯,甚至抱着人家的胳膊、拽着人家大腿这样的行为是一种冒犯性乞讨行为,明显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吴明山还认为,生活没有着落的人进行一些流浪乞讨的行为可以理解,一方面每个人有乞讨权利,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这个行为影响或者侵犯了他人权利、侵犯他人生活的自由,就应该给予处罚。对少数侵犯他人权利的乞讨行为进行处罚,对维护我们国家形象、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应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侵犯他人权利的乞讨行为进行处罚,实行起来也不难执行,比较好操作。

  外国人触犯法律可限期出境

  “中国境内的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法,有可能被同时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柯良栋说,但是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来确定。

  柯良栋在回答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问题时指出,外国人如果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肯定是要适用该法律进行处理的。根据国际惯例,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如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对于没有特权和豁免权的人要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条文直接规定,但是公安部专门制定了这方面的解释,其中有规定: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该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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