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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为保险待遇状告俱乐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2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下午,足球运动员卞俊思之再三后,在申诉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卞俊苦笑着对记者说:“签这个字,我心里真是一百个不情愿。到球队后,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俱乐部来帮我安排,现在我却要来和俱乐部打官司。唉!”一声叹息后,卞俊向记者倒出了自己的苦水。

  患病后俱乐部拒续约

  去年3月,卞俊在剧烈运动后突然出现脸部、眼部肿胀的症状。而在一场足协杯比赛后,他很快被查出患有肾病综合征。随后他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动了手术。但不幸的是,病情没有被控制住,时而反复。

  卞俊说,自从2002年1月1日进入加佳俱乐部,包括后来俱乐部易主为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自己和俱乐部都签订了合同,每年一签。而去年的合同,也按照惯例签到了2005年12月31日。但令卞俊想不到的是,到了续约时,自己仍没有摆脱病情的控制。俱乐部也因此拒绝与卞俊续约。

  卞俊的父亲立即感到了压力。“我的工资也就是1000多块钱一个月。而孩子现在光药费每月就要1500多块钱。以前虽然卞俊挣到过几十万元,但是因为我家房子只有30多平方米,所以家里就拿这个钱买了房子,因此没什么积蓄了,现在情况就比较困难。”卞俊的父亲认为,孩子在俱乐部一直尽心尽力,是对俱乐部有贡献的;况且孩子的病是在俱乐部踢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希望俱乐部能够伸出手帮卞俊一把。

  俱乐部:还没追究你责任

  江苏舜天俱乐部对卞俊父亲的意见并不完全接受。俱乐部为此发函给了卞俊,写道:在你第一次病愈出院后,俱乐部有关领导也曾多次善意提醒你注意休息,爱惜身体,但你又因种种原因诱发肾病……俱乐部在你合同期内,报销了相关医疗费,同时按时全额发放工资至2005年12月31日。俱乐部表示,本着感情,已给予了卞俊最大的帮助,但是不可能再和他签2006年的工作合同。俱乐部还指出,俱乐部本来还是要追究卞俊不爱惜身体的责任。

  对于卞俊父亲的要求,俱乐部认为双方目前已无劳动关系,俱乐部只会在适当范围内给予照顾。俱乐部希望对方走正当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

  要求俱乐部补交保险

  “这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只有60天。”到昨天为止,卞俊被卞弘毅律师告知,如果想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后的60天之内,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而昨天已经是倒数第二个仲裁有效日了。

  虽然还希望和俱乐部在谈判桌上解决问题,但是由于害怕错过仲裁时效,卞俊昨天下午无奈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状。记者在申诉状中看到,卞俊要求俱乐部按规定补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关医疗补助费。

  是演员还是工人?

  俱乐部要不要给运动员交保险,这背后凸现的争议焦点其实归结到一点上:运动员是不是劳动者?然而法律界人士对此看法不一。

  ▲观点一:俱乐部是经纪人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栾云根律师:按照国际惯例,运动员并不属于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因此,运动员没有转会自由,没有自由选择俱乐部的权力,而是俱乐部之间谈判决定运动员的流转。

  栾云根律师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运动员是具有某种特定天赋技能的人,其人身性非常明显;而俱乐部也同样具有强烈的特定性。俱乐部对运动员要进行大量的投入,这完全不同于一般劳动法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从这个角度看,俱乐部还扮演着类似经纪公司的角色。因此,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

  ▲观点二:运动员是劳动者

  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改革开放之后,足球俱乐部也改制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是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这种特征使它完全符合劳动法所调整的主体的要求。球员是靠足球技能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取报酬的人,与一般的技术人员并无本质区别,应属于劳动者。因此球员与俱乐部之间不管是否签订合同、签订什么名称的合同,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应属劳动关系。(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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