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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与您一起走近3.1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2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在2006年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本报从即日起隆重推出为期15天的“3·15特别策划”系列报道。这其中,有消费者投诉的典型案例分析;有对读者关注的特点问题调查;有如何防范消费欺诈的“教您一招”……

  在这15天的时间里,我们将对房产、教育、物业、旅游、汽车、美容、医药等15个行业的不规范处,以每天一个主题的形式予以曝光。如果您在日常生活有过类似的遭遇,或

是了解其中的黑幕,不妨给我们打电话。专为2006年“3·15”开设的维权热线——84686545在每天上午9点30分至下午4点30分都会恭候您的“光临”。

  又是一年“3·15”,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您能更放心地去生活。

  问卷调查

  在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本报与南京报业网(www.njnews.cn)联合推出消费细节系列调查,帮助您了解一些平时关注不到的细节,让消费者真正明明白白消费,减少意外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天是问卷调查第一期:购房中的各种细节。

  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我们将以每天一个主题的方式,陆续推出食品安全、装潢欺诈、婚纱摄影、药价虚高、买车烦恼等读者当前关注的热点调查问卷。

  读者可以登录南京报业网(www.njnews.cn)或发送传真84686688参与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将在次日公布。

  特别提醒:第二期调查专题:教育维权。

  如果您有教育方面的投诉、黑幕,请在今天拨打电话84686545——本报专为“3·15”开设的维权热线,我们将对您反映的问题做特别关注!

  1、在决定购房前,您是否会到楼盘实际坐落位置查看楼盘环境、地段、交通、配套设施等与广告宣传一致?

  A.会B.不会2、.在看房时,关于何时交付、土地证和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全、销售许可证是否抵押等相关具体细节问题,您会询问售楼处工作人员吗?

  A.会B.不会3、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认为请专业人士陪同前往一起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有帮助吗?

  A.应该有帮助,专业人士可以帮助看出合同中的问题所在

  B.帮助不大,开发商根本不会更改合同的

  C.不确定4、如果购房合同中出现若干分歧点,您提出修改意见,开发商会同意协商吗?

  A.不同意B.同意协商C.态度不积极,并找出各种借口

  5、您是否知道购房合同中有一份附加合同,该合同是买方与卖方协商解决问题的专门项目?

  A.知道B.不知道6、当您发现交付的房屋与图纸有误差,会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式?

  A.找开发商理论B.通过法律途径C.无所谓7、如果您觉得开发商对您提出的意见并不尊重或不理会,是否会继续签订购房合同?

  A..勉强签订,因为需要买房子

  B.不签订,觉得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8、如果您在买卖房屋时发现存在“猫腻”,您会向哪些部门投诉?

  A.开发商B.房产部门C.媒体

  教你一招

  降低首付

  一些楼盘推出首付10%,在正式签合同之前,先订三方协议,由购房者向专业投资公司借贷一笔相当于楼价20%的款项,再去办七成按揭。

  专家提醒:当楼市不景气时,大多数房产商都会推出“降低首付”的营销策略。但严格来讲,银行要求购房者有一定自由资金(比如不低于30%)才愿意贷款。降低首付的做法会使银行的风险增加,因此,银行将会对购房者的资信要求比较苛刻,有可能会出现购房者获得的贷款不足。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明一旦贷款不足的处理方式。

  返还差价

  一些开发商承诺,在某时段购买某楼盘,以后若此楼盘价格下滑,愿向购房者以现金返还差价损失。

  专家提醒:在签合同时应从三方面考虑:首先注意是否将“返还差价”等承诺写进了合同,如没有明确约定,应意识到这没有法律效力。二是若将承诺写进合同,在以后的操作中仍会存在问题,如差价损失以何标准来确定?同一时期的楼盘会存在不同位置不同价格等方面的区别,其市场价值的定位会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差价损失的计算依据又是什么?三是差价损失的计算期限有无时间限制?若没有,这对开发商的约束力度会大大降低。若有,由于市场千变万化,会产生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也是不确定因素。

  延期付款

  一个豪华楼盘的开发商,提出购房者只要先支付30%的首付款,余下的款项待交房时再付清。

  专家提醒:这种促销策略降低了购房者付款的财务成本,但这类房屋的余款如果购房者是基于银行贷款的话,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约时,应当确定银行同意两年后给予足额银行贷款。因为目前银行贷款政策也是经常变化的,若房产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银行贷款不足,买卖双方之间势必会引起纠纷。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应当在支付首付后立即办理商品房的预告登记,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返税购房

  开发商承诺,如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只须缴纳2%的契税,上调的契税可在房价中返还。

  专家提醒:根据有关政策,144平方米以上房屋属于非普通住宅,购买非普通住宅的风险并非仅仅体现在第一次购房契税上,今后可能开征的保有税(如物业税和转让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均可因为是购买了非普通住宅而将区别对待,故这个承诺对今后来讲,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也较大,购房者对此应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热点问答

  市民朱先生:目前小区配套设施与当时签订的合同不符,开发商不愿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自己现在退房将得到多少赔偿?如果不退房,是否什么赔偿也得不到?

  答:如果退房,能得到的赔偿依合同约定;如果不退房,可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一定赔偿。

  市民陈先生: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一次性付清房款,现由于开发商违约,需要退房,但合同上没有约定关于房款利息处理的方法,开发商说只能双倍退还定金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金,而不退还房款利息(而房款利息已远超过赔偿金及定金总和),该如何处理?

  答:房款利息超过赔偿金及定金总和的部分,开发商应该赔偿。

  市民宋先生:打算买的一处房屋是一楼的,开发商送地下室和花园,地下室是从自己家走的,不需要通过外界,请问我是不是有这个地下室的产权?

  答:如果开发商送的是使用权,你就不享有产权;如果送的是产权则你就享有该产权。

  市民李小姐:要买房想知道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答:首先,最主要的应注意开发公司的四证是否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其次,审查所售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权。最后,注意签好合同。

  市民张先生:在外地工作想回南京购房,政策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三人迁入。

  留言版

  柴先生:我在江宁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合同时,上面写的建筑面积是85.7平方米,其中实用面积79.84平方米,公摊面积5.86平方米。现在拿到房产证却发现,上面的建筑面积变成了84.29平方米,实用面积减少到74.17平方米,公摊面积则增加到10.12平方米。这样一来,我的实际面积其实变小了,而公摊面积则翻了近一番,误差实在太大。

  李先生:前不久在一房屋中介看中一套房子,在签认购单时交了一万元,当时是朋友代签的。现在中介催着我去办过户,但我发现这套房子两证不全,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如果我不去办,一万元就要打水漂,而如果我去办却又拿不到两证。周女士:在河西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子,去年9月29日拿到钥匙,今年元月7号通知我验房,结果发现有漏水现象,墙体因为漏水掉皮,装修也非常粗糙。现在不知道该退房还是要求补偿。

  丁女士:2004年交付的新房至今未装修,今年过年前发现地面出现45度裂缝,过年后房产公司过来补救。但却听说这是严重房屋质量问题,但房产公司不承认,我不知道目前该怎么办。

  唐女士:在江宁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的是顶楼,原来开发商承诺说送20平方米的平台,等交付的时候却发现平台根本不是赠送的,当初的承诺就成了一句空话。(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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