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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部门利益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最大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56 南方网
  东方早报网站 邓聿文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几个乱收费的学校,几个被曝光的学校除了喊冤外,有一半对乱收费不认账。有的把责任推给地方政府;有的则称“赞助费是学生自己愿意交的”;有的地方教育局竟然还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国家发改委是“误判”;而南京审计学院干脆表示发改委是“胡扯”,颇有些不把发改委放在眼里的意思。

  许多人在问,这些不认账的学校底气何来?其实我觉得这很好理解。如果我们站在学校甚至教育部门的立场,就会发现,这些所谓的乱收费,要么是按照行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行事,要么就是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来收费,总之,都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所以,你批评我乱收费,我自然不服。这就是学校在乱收费后还显得“理直气壮”的原因。在这里,部门利益成了学校乱收费的最好借口和最大挡箭牌。

  对部门利益,研究公共政策的学者杨鹏先生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我们现在的一些地方政府,实际里面是一个一个的“土豆”。每个“土豆”都是一个利益板块,而每个利益板块都跟社会的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杨鹏的“土豆论”换成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几乎没有不收费的部门,据他估算,目前全国各级政府部门每年收费总收入高达8000亿元,其中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收入每年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收费收入最保守估计也有3000亿元。可以讲,这些收费是形成部门利益的重要因素。日前被曝光的湖南桃源县工商局向个体商贩收取保护费以及安徽灵璧交警食物链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要收费就得有法规,设置行政许可,这样才显得“师出有名”。所以,部门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立法来取得的。每个政府部门在参与立法时都极力争取本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定自己收费行为的正当性。比如,为了多给本部门确立一块权力地盘,不少部门争相起草同一或类似内容的法律,从而造成一件事两个法,两个部门分管的法律“打架”现象;也有部门将原来为公益性的行为或服务变为有偿服务的。甚至于本来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也被转化为方便行政管理、增加行政收费的手段。

  种种迹象显示,部门利益已经构成了当前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型的最大障碍。我们要打造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前提是破除部门利益。但现在的改革路径依赖的是部门自我改革。不能说这完全没有作用,但由利益所决定,它不可能超脱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的狭隘眼界。除非万不得已,历史上有多少真拿自己开刀的?所以,政府转型要成功,须有利益相关方(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和利益超脱方(专家、社会公众、舆论媒介)的公共参与和评议,部门自我改革只会流于形式,甚至被既得利益集团扭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即是一例。(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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