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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今起需凭证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妮通讯员/邓婕姝)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了解到,从今天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车辆都要凭校车“许可证”方可行驶,并开始对驾驶员实施“驾驶人证”制度。对未领取“许可证”的车辆严禁充当校车使用,对未申领“驾驶人证”的驾驶员严禁驾驶校车上路,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为此,市交警局于今日开始,与市教育局、市交通局联合对全市校车进行检查整治,全市共设校车整治点15个,对各区主要学校安排人员分两次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校巴、校车驾驶员是否持有许可证,检查校车是否按要求在前后车窗张贴有校车标识;检查无牌无证、报废、假牌套牌、拼装等非法车辆作为校巴使用;检查校车是否存在各种违法行为,重点是超载、超速等。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没有校车《许可证》的校巴、没有《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校车驾驶员,不仅要对违章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第一时间转送学校和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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