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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修改工厂计算机薪资系统程序 偷每人1元牟利37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宋爱国温锦棠)通过秘密手段擅自修改工厂计算机薪资系统程序,使工厂千余名工人的工资各少了1元。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市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批捕了该宗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新型案件。

  去年9月13日,犯罪嫌疑人吴某通过秘密手段,擅自修改黄江镇某塑料厂计算机薪资系统程序,将该厂员工1500人于2005年10月17日统发的9月份薪资各少发1元(合共1500元)。

之后,再将薪资系统中剩余的1500元转入其事先在中国邮政储蓄黄江营业所开立的一个名为“周利炳”的账户上,后再从该账户转账至他的账户里。同年11月17日,吴某故伎重演将该厂2200名员工的10月份薪资2200元盗走。

  案发后,关于本案的定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公安人员存在一定的分歧:吴某“盗窃”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单位财产?吴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经认真阅卷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认为,吴某利用修改塑料厂计算机薪资系统的程序实施“盗窃”,是在该塑料厂发放工资前实施的,被盗财物应理解为单位的财物;吴某是该薪资系统的开发者和维护者,其利用单位的电脑修改了薪资系统的程序,客观上利用了职务的便利,但吴某并不是财务管理员,其职责并不是管理财务,由此认定吴某的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其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最后市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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