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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改革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徐伟)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消息,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措施现已正式出台,并从2006年开始实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举行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06年起,在考试频度、科目和内容以及录取标准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

  记者了解,在考试频度方面,新措施将原来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

考试改为每年举办一次,并将考试时间固定为每年11月的第一个周末;在考试科目和内容上,新措施将原来的四门考试科目改为三门考试科目,名称分别为:1、专利法律知识,试题涉及专利基础知识、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和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等。2、相关法律知识,试题涉及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3、专利代理实务,试题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的撰写等;录取标准方面,新措施将原来设定较为固定的总成绩分数线和撰写单科成绩分数线的录取方式,改为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设定录取比例,按照总成绩和专利代理实务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的录取方式。根据通知,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及报名日期、地点已经确定。考试定于2006年11月4日至5日在全国12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获悉,近一段时间,来人来电咨询专利代理人考试事宜的特别多,其中不乏职业律师和会计师。咨询内容多集中在报名条件中“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一项。就这一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做出了相关解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其中的理工科主要是指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主要以学位证书的学位作为判别标准。

  据记者了解,很多资深律师,甚至知识产权律师,由于不具有考试要求的理工科专业背景而不得不被“拒之门外”。为方便考生,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将提供多方面服务,包括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班、相关图书的销售以及考生考试的有关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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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条件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日前,由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举办的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班报名工作现已开始。详情可登陆网站www.ssip.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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