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送人青菜喂鱼 不料被人吃掉中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罗定讯(记者于敢勇通讯员林峰、罗法研)一个农妇好心把自家种的青菜送给邻居喂鱼,没想到邻居竟把鲜嫩的青菜炒来吃了,由于青菜上有残留农药,结果邻居一家被放倒。送人青菜的农妇被邻居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被判负一半的责任。近日,罗定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5年5月17日,罗定市素龙镇农民王某华在责任田锄草时看到邻居农某兰在拔草喂

鱼,便叫农某兰割她家的通菜喂鱼。

  次日,农某兰便到王某华所指的菜地割了几十斤通菜连同杂草一起挑回家中准备喂鱼,农某兰的丈夫陈某俭看到有一些通菜较嫩,便拣出一部分炒来全家食用。晚饭后不久,农某兰及其儿子便出现头昏、呕吐等症状,陈某俭随即带二人到当地卫生站诊治。此后,陈某俭也开始出现相同症状。经诊断,三人均为有机磷农药中毒,在罗城镇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6466.8元。

  2005年6月15日,陈某俭、农某兰和陈某彰以王某华没有事先告知蔬菜含农药而导致他们食物中毒为由,将王某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住院治疗而遭受的损失。

  罗定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华叫农某兰摘取自家种植的人畜均可食用的通菜用作喂鱼,理应确保通菜不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但经检验证实该通菜含有机磷农药,确实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故王某华对农某兰及其丈夫、儿子食用后中毒的后果负有过失责任;农某兰将摘取用作喂鱼的部分通菜擅自食用,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遂依法判决王某华与农某兰对陈某俭、农某兰和陈某彰三人因误食带毒通菜中毒住院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合共9517.3元各负50%的责任,即由王某华赔偿4758.65元给三原告,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