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赔偿额提高”外的权利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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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4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乘客随身携带的无论是珠宝玉器,还是柴米油盐,都以“论斤赔”的古怪方式了结。至于是否将人的身份分为三六九等进行赔偿,新规中没有明文,让人隐隐不安 ■毕舸 全新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2月28日发布并将于3月28日起正 式施行。根据这一规定,航空承运人对每名旅客因空难造成死亡的赔偿上限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据2月28日《贵州都市报》)。这是一部艰难问世的法规。民航总局从1997年开始调研起草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新规定,反复征求各部门、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30余次修改。国务院在审批过程中,再次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作了反复修改。新规历时9年终于出台。 这是一部缩小中国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与“国际惯例”巨大差距的法规。1993年国务院第132号令中“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的规定,一规“风行”十三年,导致同样的一次空难事故,中国旅客所获赔偿和其他国家旅客获得赔偿相差悬殊,由此产生“中国人命不如外国人值钱”的公众疑问。新法规虽然与国际标准尚有距离,毕竟打破了13年的旧规坚冰。 在遇难赔偿之外,新规还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调整为人民币100元,这依旧没有突破被诟病多时的旧规弊端。乘客随身携带的无论是珠宝玉器,还是柴米油盐,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都被放置在同一个价值天平上,以“论斤赔”的古怪方式完结了事。至于乘客热盼的航班延误赔偿明晰标准,在新规中了无踪影。 至于飞机乘客的遇难赔偿,是否还有城乡差别,将人的身份分为三六九等进行赔偿,继续道路交通“农民死亡赔偿不及城市居民几分之一”的怪状,新规中没有明文,让人隐隐不安。 因此,“遇难赔偿提高”之外的权利疑问还需要新规制订者一一澄清,查遗补缺,我们才能迎来一部完整维护公众权利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