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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待开展一场法治思想解放运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45 国际在线

  作者:李克杰

  2月25日下午,国内部分知名民法学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讨“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的中心议题只有一个,是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关于“《物权法》草案违宪、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公开信进行回应,呼吁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物权法》立法进程。(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此次研讨会全部研讨内容都是针对巩献田教授质疑的“《物权法》草案违宪、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导致更大的贫富悬殊”等焦点问题逐一展开的。这次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巩献田教授“公开信”发表后、物权法被搁置以来,正反两方面围绕物权法的理性激辩正式开始。这样的激辩,不仅可以让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科学合理,而且也可以在激辩中消除分歧统一思想认识,为物权法的实施奠定思想基础。为此,笔者希望物权法激辩成为一场法治思想解放运动。

  因为法学教授的一封“公开信”,就让进入关键时期的物权法的立法进程戛然而止,这决非偶然。它有深厚的历史背景,是不同政治思想和法治思想长期碰撞由暗到明的一次集中爆发,它充分说明进入21世纪的中国从政治层面到法律学术层面的思想解放还很不到位,姓资姓社问题仍然困扰着决策和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经历的几次重大的思想解放运动,都在不同程度上消除了思想束缚,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推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在政治层面,一是改革开放初期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二是1992年以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为肇始的“姓资姓社”问题的讨论。在法治层面,一是关于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二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几次法治思想解放运动所涉及的领域都是公法领域,即宪法、刑法和行政法领域。而在私法领域,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民事基本法缺位,因此尚未经历大范围的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

  民法历来被认为是私法领域的基本法,因此,在民事立法过程中,政治上的讨论和争议也必然有所反映。比如,这次物权法被指责“违宪”和“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就是典型的“姓社姓资”论在民法领域中的反映。其实,这种指责和发难并非来自某个个人,即使是著名法学教授也没有阻止国家立法的能量,物权法之所以被一封“公开信”阻挡是社会深层矛盾的具体体现,“公开信”只是这种矛盾的直接导火索而已。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在私法领域我们还有许多分歧尚未弥合,就连“姓资姓社”的问题都没能很好地解决,远远落后于经济领域的思想解放,事实上代表不同意见的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如果不能通过激辩将两股力量整合在一起,至少是拉近距离,即使勉强通过物权法,也会给该法的全面实施形成障碍。

  从这个意义上讲,拖延物权法立法进程,在关键时刻进行激辩,各自摆出充足的事实和理由,共同寻找观念契合点和利益交叉点,是传播现代民法思想和理念的最佳方式和途径,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民法思想和观念的解放运动和普及活动。如果真能以物权法搁置为契机,酝酿和形成一场法治思想解放运动的话,那么物权法推迟一年审议又何妨!

  来源:人民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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