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东16上市公司9月底须“清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昨天从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监管会议上了解到,到今年1月底,广东(不含深圳辖区,下同)辖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仍有16家,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9.3亿元,而今年三季度前,将基本完成辖区上市公司“清欠”工作。记者 李成

  广东监管局局长刘兴强昨天表示,到今年1月底,辖区有资金占用的公司已经减至16家,其中,资金占用超过1亿元的公司有5家,资金占用余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有3家

  刘兴强说,2005年末,辖区31家年初披露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7.9亿元,比年初23.7亿元减少了15.8亿元,清欠比例为67%。不过,2005年通过专项核查、立案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辖区上市公司未披露或新增的资金占用达37.1亿元,并督促落实清收此部分资金达25.4亿元,清欠比例达68%。

  每季度清欠金额不低于1/3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副局长冯玉华昨天说,2006年,广东监管局将把以上16家公司列为清欠重点,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前三季度完成清欠。冯玉华说,在限期内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者新出现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将建议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撤销相关责任人的职务,并公布相关公司的相关责任人诚信纪录,向银监部门通报,提请对相关控股股东及资金占用方融资活动进行必要限制。

  据了解,广东监管局还将把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清欠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制订清欠计划,确保每季度清欠金额不低于三分之一,到第三季度基本完成清欠。各公司每月末还要报告本月清欠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的清欠计划,并在年报中披露清欠计划,对清欠不力或清欠计划明显不可行的公司,监管局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通过媒体曝光。

  资金占用将由“违规”定为“犯罪”

  据昨天与会的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新刑法的修订工作,预计今年上半年就可以通过实施。他说,新刑法将把控股股东或者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由以前的“违规”定性为“犯罪”。也就是说,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将直接面临刑事诉讼。这是非常严重的后果。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一些以“借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借口,变相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也可能导致犯罪。

  而近期国务院第三十四号文件《关于批转证监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清偿或者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有关部门对其融资活动应进行必要的限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