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将更有“法”可“医” 省卫生厅下发文件引导农民科学就医扩大药品报销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昨天,省卫生厅下发文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用药的范围进行调整,除了对原有用药范围进行大幅度扩大以外,为了引导农民科学就诊,我省还首次将报销用药分成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院及省市定点医院三个层次。

  据了解,2003年9月,我省刚开始尝试在25个试点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共有884种中药和西药被列入农民报销用药范围。两年多后,试点县增加到了65个,覆盖了

河南超过一半的农村人口。而且,报销用药也增加到了1000多个品种,其中涵盖了白血病、多种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另外,为了引导农民科学就医,在基层医院解决小病,在县级医院诊断一些略微复杂的常见病,去省市级医院看疑难的复杂病症,我省还首次将农民报销用药分成三个层次来管理,在省市级定点医院就诊时,癌症等疑难疾病常用药品可以报销,而在乡镇卫生院,被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则往往是多发小病的用药。按照这一精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定完毕的《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新农合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省市级定点医院890个,县(市、区)级定点医院715个,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604个;中成药品种分别为:省市级391个,县(市、区)级341个,乡镇级288个。对于易滥用、毒副作用比较大的药品,《药物目录》按照临床适应证和医院级别也进行了限定。

  按照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患病期间所发生的在《药物目录》范围以内的药品费用,按当地规定的报销程序和比例报销。对超出《药物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不予报销。医疗机构在对“参合”农民使用自费药品时,应事先予以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违规将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或者自费药品变通成报销药品的医院,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为了尽快让农民用上新被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尽快更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支持新旧药物目录的使用和管理交接。

  □记者王芷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