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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百姓办实事不是"形象工程"的幌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9:55 国际在线

  作者:康劲

  2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继斥资数亿元操办首届“姓氏文化节”后,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今年10月将举办第二届“姓氏文化节”。在该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这项活动列入为百姓做的十件“实事”之首。

  报道说,2004年,为了办好首届“姓氏文化节”,该县提出“一年建设,十年还债”,结果,当年县财政收入仅为1.21亿元,财政支出却高达3亿多元,今年的“姓氏文化节”不知又将造成多大的财政窟窿。让人惊讶的是,明明是赔钱赚吆喝的“形象工程”,如今却摇身一变成为该县为百姓做的十件“实事”之首,真令人匪夷所思。

  “形象工程”成了“百姓实事”,这首先说明在政府该为百姓办什么样的实事上,百姓缺少发言权。政府理应为百姓办实事,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是,百姓却决定不了政府应该办哪些实事,也监督不了政府怎样办实事。结果,自然就有“形象工程”摇身变为政府为老百姓做的“实事”。

  中央曾三令五申禁止各类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一些地方政府自然有所顾忌,不可能大张旗鼓地搞“形象工程”。于是,某些地方就会盗用民意,给“形象工程”改名换姓,这样,表面上看,“形象工程”就有了合理性、合法性,就可以按照地方某些官员的意图为所欲为。

  地方政府该为百姓办什么样的实事,百姓应该有更大的发言权,不能完全由少数官员说了算。但是,如果民意的表达渠道不畅通,民意就有可能成为幌子,这是我们必须提防的。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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