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理当看好“猪头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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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00 生活报 |
首席评论员 刘涧南 二月二“龙抬头”,家家要吃猪头肉。一些黑加工点看好了这个机会,也加紧非法生产,借机挣上一笔。 2月28日,猪头肉黑加工点再次死灰复燃,捞钱的欲望远远超过守法的意愿。 国家鼓励合法经营,也不能容忍蓄意坑害消费者的所谓经营。执法机构的管理自然是正当的。黑加工点在“二月二”前增多,并不能说明管得不对,恰恰说明管得还不到位。 受处罚多次,不仅不是继续非法生产的理由,反而是屡教不改的证明。至于执法机构,理当有一家查一家,不放过任何一个坑害消费者的黑加工点,担负起维护市民利益的责任,让市民吃上放心的“猪头肉”。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