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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化肥厂 大型工程落实环评法走了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03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丁品 胡早

  项目名称

  山西省晋城化肥厂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工程

  主要违法行为

  1.该工程已于2004年8月投入试生产,但配套的渣场未完全落实环评要求(无拦渣坝、防渗漏措施和渣场下游水质监测井);2.全厂COD、氨氮、石油类、SO2总量超标;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SO2、NH3超标。

  处理意见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落实环评法必须一丝不苟,绝不能随意“走样”。这是国家环保总局通报10个违反“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后,记者在山西晋城化肥厂采访后获得的信息。

  晋城化肥厂于1997年设计建设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工程,项目总投资11.6亿元。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山西省环保局监测中心进行项目“三同时”竣工现场验收发现许多违法行为,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06年5月底以前改正,如逾期不改正,责令停止试生产。

  收到国家环保总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上下震动很大,领导层马上召开紧急会议,会上公司主要领导表态接受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批评,认真研究出台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做好建设渣场的拦渣坝、防渗漏和下游水质监测井工程的工作。目前工程已完成设计,工程招标已完毕,施工队伍已进入工地。二是为解决氨氮超标排放问题,公司上马一套等压回收塔装置,以实现氨氮排放稳定达标排放目标;上马在线监测仪,实现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的目标。

  晋城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精神。市政府主要领导表示,作为国家大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落实环评法更要一丝不苟,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从源头上消灭污染事故隐患。晋城化肥厂必须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在法定限期内落实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要求。如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市政府将对其采取关停措施,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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