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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湿佬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老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今天,让人期待许久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行。新法会给广州带来什么变化,站街女、卖花女……这些让广州市民格外关心的治安问题会有所缓解乃至消失吗?近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张静副科长,并请其对一些条文的具体规定作了评析和释疑。

  策划/江小川、张翼华记者/欧阳晨通讯员龚宣、长青

  站街女表达卖淫意图就可拘留

  条文:据第六十六条: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站街女

  现象:深夜寂寥,人民路、环市路上却时常可见衣着暴露、浓妆艳抹的女子。在广州,人们往往称之为站街女。过去,她们游荡在合法与违法之间,难以处理。

  点评:按照旧条例的规定,即使知道站街女正在与嫖客讨价还价,但只要没有发生性行为,警方也难以处理。但新法实施后,只要站街女在公共场所,比较主动地拉客纠缠,并通过谈价表达了卖淫的意图,警方就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视频裸聊按散布淫秽信息处罚

  条文:据第六十八条: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网鸡、视频裸聊

  现象:随着网络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广州不少城市聊天室内,“网鸡”也开始频繁出现,与此同时,视频裸聊也一度成为“时髦”,日益成为社会的毒瘤。

  点评:从法律定义上来看,网络聊天室并不属于公共场所。因此,网鸡或者视频裸聊并不能定罪为“拉客招嫖”或者“卖淫嫖娼”,应根据第六十八条定性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予以处罚。

  抱住别人大腿乞讨可警告、拘留

  条文:据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关键词:大头娃、卖花女

  现象:在沿江路,卖花女抱住过往情侣的大腿,死死不放;在很多路口,手持掸子的小孩会乘着红灯之时给候灯车辆扫扫车窗玻璃,随即伸手讨要;在儿童医院门口,带着大头娃、残障儿童的乞丐在此长期“设点摆摊”。

  点评:新法实施后,只要查实是在利用大头娃、卖花女赚钱营利,警方都可以对强迫唆使者或利用者进行处罚;而抱着大腿强行讨要的,也可以处以5日以下拘留。这不仅维护了城市形象,也更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权益。

  发3个黄段子最高可罚500

  条文:据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关键词:黄段子、偷拍

  现象:不少市民都曾在深夜酣睡时被一阵铃声惊醒,拿起手机一看:黄段子、六合彩、迷幻药、假文凭……而在广州市的电子市场或二手市场内,买到针孔摄像头之类的“间谍”工具也并非什么难事。

  释疑:法规里所说的“多次”,即3次及3次以上,也就是说发3次黄段子,就可能受处罚。至于偷拍,一般而言,只要市民拍摄的不是公认的隐私部位,而仅仅是拍摄他人相貌,还不至于受治安处罚。此外,如果私家侦探跟踪别人被对方发现报警,那可能要面临被拘留的处罚。

  狗叫扰清梦不打小狗罚主人

  条文:据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宠物扰民

  释疑:近年来,宠物扰民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不过,是否处罚,关键在于能否界定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比如说在家里养宠物蛇,即使邻居知道,但如果他一直就在家里养,从来没有放出来过,也很难说“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仅仅是邻居心理上觉得不舒服而已。但如果放任它出来恐吓他人,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惊吓,则要予以罚款处罚。总而言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发生性关系就不算“情节轻微”

  本报讯据《南京晨报》报道,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在此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统一罚款5000元,但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也只是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

  据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负责人介绍:什么叫情节轻微?现在正在准备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初步认为只要发生了性关系,那就不属于轻微范围了。

  保安不得搜身否则至少罚200

  本报讯据《南京晨报》报道,一些超市保安,他们在遇到超市物品失窃,或者觉得顾客可疑时,往往会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按照新法,今后如果发生这些问题,那保安将会受到拘留5~15日,罚款200~1000元的处罚。在保安发现可疑顾客时,只能报警,由警察全面调查,否则就是违法。

  新法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作了具体规定:第一种是“不速之客”,就是主人没有邀请,行为人突然来到主人家,那就属于非法入侵;第二种就是主人同意行为人进来了,但最后让他离开,他却赖着不走,这也叫非法入侵。

  而且,按照新法的规定,即使是警察上门寻找证据,也必须要出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搜查证,仅仅凭警官证是不能进入居民家搜查的。

  外国人卖淫嫖娼或被驱逐出境

  据新华社消息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如对违法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尽管没有哪一个条文作出专门规定,但外国人只要是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同时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但是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来确定。”柯良栋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说,就目前来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治安违法行为也是“非常多”,比较多的是卖淫嫖娼、盗窃、殴打他人等行为。

  从事法轮功活动者可依法劳教

  本报讯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对法轮功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回答说:法律规定法轮功是一个邪教。如果从事法轮功活动,应该受到处罚。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说:法轮功组织是一个邪教组织。无论是哪一种组织、什么样的人,只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冒用宗教的名义损害他人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都要依法进行处罚,法轮功也不例外。如果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触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就可以依法给予劳动教养。(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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