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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干部应带头过好“休息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16 云网

  即使是休息日,也常在电视新闻上看到一些领导干部忙忙碌碌的身影,或是与客人见面,或是开会,或是沉到基层调研,每逢此时,常感佩领导的敬业精神,但感佩之余,又想这些领导干部是不是也可以换一种方式工作和生活呢?

  每一位领导干部都是社会普通劳动者,拥有宪法和劳动法所赋予的不可剥夺的休息权。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

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对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更有较细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在规定休息权的时候,并没有将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特意区别开来,而是“一视同仁”,将其纳入“社会劳动者”这个大概念中,赋予他们和普通群众一样的休息权。

  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领导干部带头过好休息日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起码,会给普通群众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休息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过好休息日就是尊重法律的尊严;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在休息日“加班”弄不好还会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比如说吧,市长休息日要到下边走走看看,那肯定一些工作人员得陪着他;市长到了县里,县委书记、县长又得带一批人陪着他;市长如果要到某单位调研,那单位工作人员又得放弃休息日回到单位迎接市长。你看,一个市长在休息日不休息,得有多少人陪着“不休息”。

  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角度讲,现在的休息日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正向更高门槛迈进。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社会经济要素最为活跃,其突出特征为:一产持续下降,二产稳中略有升降,三产比重持续上升。三产的上升需要庞大的社会消费群体来支撑,而社会消费又需要时间来保证,所以在这个阶段出现了“双休日”,随后有的发达国家又将每周工作时间缩短到35小时,如法国。

  现在,每到五一、十一,国内各大商场、旅游景点往往人流汹涌,人们赶着释放自己的消费欲望,但过于拥挤的现实也说明我们平时的休假日还是太少。如果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能够制订出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带薪休假制度并带头去休假,那无疑是顺应时代需求、促进社会发展之举。 □周学泽

  责任编辑:寒武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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