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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贵州交通官员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重金行贿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在高等级公路工程的材料采购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公路建设资金1500余万元占为己有的原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杨明,日前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现年41岁的杨明原系贵州省桥梁工程公司交通工程处处长、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贵州高速广告公司经理。2000年10月16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逮

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巨额公路建设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房及行贿上级、馈赠部下;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股分红的手段,侵吞公款13.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为人民币1504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另外被告人杨明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杨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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