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杨明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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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38 东方网-劳动报 |
侵吞公款1500余万元 本报讯据新华社贵阳消息,重金行贿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在高等级公路工程的材料采购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公路建设资金1500余万元占为己有的原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杨明,日前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套取材料差价非法侵吞巨款 从1996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杨明在贵(阳)遵(义)高等级公路、贵阳东北绕城公路等材料的采购过程中,采用增设中间商、虚报单价的手段,套取材料差价3129万余元存放于他自己实际控制的金丰公司、恒锡公司、晟泰公司、路通公司的账上。在此期间,被告人杨明从上述公司账户共提款1491万余元非法占有。 同时,被告人杨明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股分红的手段,侵吞公款13.3万元。 找到上司帮忙送上现金250万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明还存在行贿行为。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在对工程进行审核后初步打算对其负责的工程总报价下浮10%进行结算,被告人杨明遂找到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帮忙,最终降低下浮比,按3%进行结算。为此,交通工程公司多得工程款700万元。此外,1998年下半年,卢万里决定贵新公路的交通工程由交通工程公司承建。1999年3、4月间,杨明先后两次送给卢万里人民币250万元。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杨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