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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要登报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4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2月28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 赵刚 殷国鹏)今后,政府部门制定、出台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政府公众信息网络上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将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办法》将于近期以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实施。

  “以前,淄博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出现过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越权违法的情况,有些制定机关片面追求部门利益,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的不良倾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韩博科长表示,该《办法》实施后,将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推进淄博市依法行政的进程。

  《办法》规定,今后淄博市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财政、价格部门依法履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职能的除外)。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做出的具体规定,不能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能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新规章在实施前必须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开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能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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