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可“自寻”调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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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45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金灵)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着重抓好施工合同备案工作,防止出现合同约定内容不全或约定不明确的现象,力争全省施工合同备案率和结算审核报告备案率均达95%以上,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行为。 造价部门将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由合同当事人认可的调解人按合同约定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省造价管理总站将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