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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管理欲解乱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59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黄伟

  于今年1月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以下称条例修订案)引起深圳燃气经营者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瓶装气便民服务点规划布局的问题便是焦点之一。在城市燃气管理这个新课题前,一边是百姓要受惠,一边是企业要赢利,政府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利益?深圳市民对这个新条例寄予厚望。

  便民点折射管理窘境

  各区建设局向深圳市建设局打报告称,“便民服务点虽然绝大多数因政策问题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对抑制和压缩‘黑气’市场、服务市民有积极作用”

  “城市的燃气管理是一个新课题,这是因为它的特殊性所造成的,一方面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一方面是安全问题。这点可从便民服务点产生的始末中体现出来。”张卓兵(化名)是深圳一家民营燃气公司的老总,对于进入这个新兴行当的动机,他对企业赢利直言不讳。“燃气供应应属于公用事业,老百姓天天要用,我就认准这个。”

  张卓兵回忆,设置便民服务点的想法是打击“黑”气,让正规燃气企业占领市场,以保障市民用气安全。2003年底,深圳市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到其他城市进行调研,随后,燃协向建设局和深圳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联合打报告,提出建立便民服务点的设想。2005年2月深圳市政府29号文下发了关于便民服务点设置的暂行办法。而此时,全市各正规燃企早已摸着石头过河,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469个便民服务点,虽没办理执照,经营却红红火火。

  “29号文的暂行办法对便民服务点作了些限制性的规定,如要求是独立的平房,和住宅要有相当的间距。”张卓兵说,2005年7月,全市“清无”开始,没有执照的便民服务点成了清理对象。为此,各企业、区建设局向深圳市建设局打报告称,“便民服务点虽然绝大多数因政策问题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对抑制和压缩‘黑气’市场、服务市民有积极作用”,建议“由燃气企业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现有便民服务点的营业执照”。

  据悉,2005年9月,深圳市建设局向燃气经营企业下发无证无照经营的自检通知,要求“对不符合设置要求、没有取得工商执照的供气站点,要坚决执行市政府通告,立即关闭。”尽管对通告有不同的意见,正规企业还是关闭了大多数便民服务点。为数不少的正规燃企负责人认为,便民服务点这样关掉不妥,最高兴的是“黑气”,因为等于正规气让出了市场。最近数据显示,在“清无”的大力打击下,深圳市场仍有两成“黑气”。

  新条例力保安全用气

  “实施了近10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正在全面修订,其中拟规定便民服务点储存的燃气钢瓶容积总量不得超过0.12立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全放置15公斤装钢瓶,数量不能超过3个。”

  伴随深圳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逐年增多,给燃气管理带来新挑战。正是在此背景下,《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在2004年就进入立法计划。“据深圳市建设局一位参与起草人士介绍,深圳市先后出台《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深圳市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设置办法》等规章规范管理,但在实际执行时都遇到不同层次的难度。

  “实施了近10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正在全面修订,其中拟规定便民服务点储存的燃气钢瓶容积总量不得超过0.12立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全放置15公斤装钢瓶,数量不能超过3个。”张卓兵不停地抱怨这个条件苛刻,燃气企业的便民服务点设立标准竟然和普通市民家里一样。显然,储存量不够大,直接导致企业的运输成本增加。

  在暂行办法中,关于便民服务点的实施门槛过高导致燃气经营者的不满,但新条例关于便民服务点储存的燃气钢瓶容积总量不得超过0.12立方米的条款也同样引起争议。深圳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在此前表示,之所以设置“3瓶气”的标准,正是比照了普通市民家里的存气量。假如超过这个标准,按消防部门规定,便民点的性质就会成为危险品存放基地,需要通过更严格的审批,对场地、安全等要求也更高。“目前全市15家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共有供应站221个,根据每个供应站平均半径1.5公里的范围,它们理论供气范围可覆盖1508公里,完全有能力满足全市居民瓶装气供应。”

  “深圳在全国创新提出了设立便民服务点,作为供应站的延伸,目前通过建设部门审批的便民服务点已有96个,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22个,有效弥补了市场网络的不够完善。便民服务点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企业做宣传,而不是将此作为储存场所。”上述负责人表示,力保安全用气是新条例实施的一个目标。

  管道气实施特许经营

  “服务点的储存量减少,安全事故出现的几率是大大减少了,但是企业还是会把增加运输费用的成本转移到用户头上,这可能导致送气费上涨。”

  记者日前获悉,条例修订案仍规定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燃气企业必须取得特许经营权方可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条例(修订案)》对申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燃气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瓶装燃气供应站和便民服务点的条件分别予以规定。

  对于刚刚经历春节前后的瓶装气高价的深圳市民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以后用气是不是方便,以后价格还会不会疯涨。按照广东LNG的建设进度,今年6月天然气将进入深圳逐渐启动对用户的调压器、燃器具等设备进行更换升级等工作。“管道气最近也上调了,到时还会不会上涨?”家住益田村的刘先生表示,尽管相关政府部门一再表示燃气价格主要根据国际市场油品价格来调整,油价有升有降,燃气价格也随之升降,但在2004年9月,油价上涨,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管道燃气每立方提价1元,11月油价下降时,燃气集团只是将瓶装气价格调低了,却未对其特许经营的管道燃气申请降价。

  而对于便民服务点的设置问题,刘先生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些服务点的储存量减少,安全事故出现的几率是大大减少了,但是企业还是会把增加运输费用的成本转移到用户头上,这可能导致送气费上涨。

  据悉,在管道气体方面,《条例(修订案)》已从保障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规定管道燃气企业停气、降压,未在24小时前通知用户,市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对停气超过48小时未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损失的,企业要依法补偿用户损失,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图:

  对于深圳市民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用气是否方便,气价还会不会疯涨。

  丁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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