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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律师法》的几点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00 法制日报

  在我国,获得律师职业资格的前提是具有本科学历并通过司法考试;在美国,获得律师职业资格的前提是在政府或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取得规定的学位,而取得法学院入学资格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已经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历;在印度,获得律师职业资格的前提是具有学士学位,无需通过专门的考试。美国律师的准入门槛较中国、印度都高,相应的在社会阶层中,美国律师在本国的社会地位明显高于中国、印度律师的社会地位。究其原因,这与各国律师职业资格的准入制度息息相关。笔者认为,要提高我国律师的社

会地位,应对现行《律师法》有关准入门槛的规定做以下修改: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笔者认为,拥有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在法条的熟悉度上可能不差于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人,但由于未接受一定时期的严格系统的专门知识教育,加之司法考试中有关律师社会使命、责任、义务的篇章微乎其微,其法学理论素养与职业道德修养在一定程度上不如法科出身的人。《律师法》允许非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人进入律师领域,降低了律师业的准入门槛,影响了我国律师的专业形象及行业整体水平,降低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威望与地位,不利于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延缓我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因此,笔者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以上学位,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其次,《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一)具有律师资格;(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三)品行良好。”笔者认为,具有本科学历,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有过硬的法律理论知识,但法条的应用能力较弱,法律实践经验缺乏,取得律师资格后还需要较长时间来积累法律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实习期为1年,显然不足以让新手做到庭上业务过硬,庭下诚实守信。因此,笔者建议将“1年”改为“2年”,让能力与修养兼备的优秀律师成为律师业的中坚力量,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律师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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