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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补偿金三次告东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6:07 南方新闻网

  为讨补偿金三次告东家

  其称公司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对方否认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在纸品厂工作了12年的老员工胡先生已经第3次与他的东家对簿公堂,他认为东家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应给予其补偿金。其东家则认为,胡先生解除合同是因

为合同到期,不存在强行解除一说。这宗劳动争议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胡先生介绍,1992年4月他来深在一家叫顺风瓦通纸品公司工作。两年后其在该公司受工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但没有影响工作。1995年“顺风瓦通”改名为“美福瓦通”。其间,他与该公司还签订了一份长达12年的劳动合同,至2005年3月31日终止。而2005年3月21日,美福瓦通向其发出终止劳动合同书,要求其离开公司。

  胡先生认为公司强行终止合同,应赔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费及经济补偿等4万余元,跟公司交涉未果后,他诉诸法律讨回公道,但仲裁委和一审法院都未给予支持,他又上诉至市中院。

  据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顺风瓦通”因海关问题后被吊销,但这一切没有知会员工,胡先生和一些员工后被通知更换上班的地址,干的还是原来的活,胡先生说就连从前的保险号也是一样的。为此“美福”和“顺风”有法律上的承继关系。

  被告上法庭的东家认为,他们与胡是正常的终止合同赔偿,胡先生虽有工伤在身,但那是顺风瓦通的事与自己无关,且当月是其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自己不上班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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