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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做假 追究当事人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6:07 南方新闻网

  高考报名做假追究当事人责任

  市招考办公布举报高考报名欺诈的投诉电话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2006年普通高考普通类和高职类报名将于3月8日开始,为严肃高考招生纪律,市招考办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为追求“升学率”,虚报、隐瞒或伪造、涂

改有关考生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及用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考试资格。投诉电话为:市教育局信访室82001533,市招考办82294165。

  根据省考试中心的考务规定,高考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必须验核考生的身份证。对考生(含借考生)的户籍身份有怀疑的,要报请省、市公安部门对其户籍作进一步核查。对伪造户籍的考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对违反高考工作规定,赶“差生”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校和个人,市招考办将按有关规定要求追究当事人和学校校长及有关报名工作人员的责任,通报全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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