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今起实施 长沙市民热议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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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6:11 红网 | ||
(长沙市民高度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红网长沙3月1日讯(记者 刘怡斌 实习生 粟蕾)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在长沙市五一广场、省政府二院、长沙火车站、东塘等人口聚集地点,围满了争相学习新法的市民,大家对这部刚刚出台的新法表现极为关注。 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取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成为老百姓崭新的保护伞和行为规范。类似在足球场闹事、偷窥偷拍、酒鬼闹事、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这些以往在老百姓心目中算不上什么大事的行为,在今后就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并且受到法律的制裁。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天起正式实施啦!请大家多来学习。”上午9时30分,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励明安,副厅长阳红光来到人群中,与广大公安民警共同向市民进行宣传。 “这部法律是根据什么来实施的?”一名70来岁的大爷笑着问道。 “这部法律是根据改革开放以后,通过人民生活中发生的许多小事件而特别制定的,虽然很细,但这样更能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配合这部法例实施,我们从培训、管理、经费等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励明安对此解释道。 “今后,公安机关是不是加大了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 “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省公安厅法制处一位民警表示,在此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罚款几千元,这样会造成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 “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这位民警解释说,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只有是情节轻微的,才可以不处拘留但要处500元以下罚款。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