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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民可以申请获知政府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6:12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3月1日电(记者陈钢)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2006年起实施的《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15类政府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普通公民还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获知自己所需的政府信息。

  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这15类政府信息包括政府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的预报及其处理情况;各种社保条件、标

准及实施情况;土地征收和征用、房屋拆迁;行政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集中采购;政府财政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情况等。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不得收取费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掌握政府信息的公开人提出申请。公开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答复申请人,因客观原因可以将期限延长至15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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