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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有问必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记者黄墩良

  早报开通法律咨询热线0595—22617110以来,广大读者纷纷打电话询问生活当中的法律问题。早报特邀李金泉律师进行解答。

  关键词驰名商标

  问:我想申请法院认定本公司的一枚商标为驰名商标,请问需要什么条件?答:《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你可以根据规定准备好材料再去申请。

  关键词精神病的鉴定

  问:在刑事诉讼中,申请精神病鉴定应该向哪种医院提出?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你应当选择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关键词出租房问题

  问:我的出租房要被拆迁了,出租合同还未到期,该如何跟承租人协调处理呢?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关键词出租物业空地

  问:物业公司将我们小区的一块共有空地出租牟利,这种行为是否违法?答:违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可见物业公司未经同意就处置你们的共有空地,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品房问题

  问:我所购买的房子在交房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我要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承担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交付的房屋缺少售楼广告中的绿化地,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售楼广告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那售楼广告应当视为要约,缺少绿化地的情况则构成违约。

  关键词店面入股

  问:我的一间店面出租给刘某,没想到他将我的店面折价后投资入股,该如何处理?

  答:刘某的行为侵犯了你对该店面的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所有权人将他人房屋投资入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入股的民事行为无效,并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关键词婚姻财产纠纷

  问:离婚双方原本同租单位公房,现其中一方搬走后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问:婚前妻子一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而要进行分割?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些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关键词胎儿的继承权

  问:离婚时,尚未出生的腹中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答:在我国,胎儿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应该为其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即特留份制度。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

  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关键词遗漏被告

  问:一审的民事案件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被告,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可否请求改判?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关键词借贷问题

  问: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新贷还旧贷,作为原来旧贷保证人的我还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

  答:不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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