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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有不良反应,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0:00 东南早报

  泉州市药监部门提醒:应及时向药店或者医院以及药监部门报告

  早报讯(记者黄艺芬)在服用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您会怎么做呢?是继续服用还是顺手把药扔了呢?泉州市药监部门有关人士提醒你,应该及时向出售药品的药店或者医院以及药监部门报告。

  据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旨在及时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避免同样的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泉州市药监部门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泉州市药监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药品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有的亦存在不良反应。

  市民服用药品后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的,要停止服用可疑药物,去医院就诊、治疗;同时要携带药品说明书及外包装,向出售该药品的药店、医院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店和医院则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特别提示

  泉州市药监局有关人士提醒: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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