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个警察的执法创两“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37 东南快报

  本报讯厦门湖里金山派出所蔡塘警务区民警胡宁铁昨日经历了不平凡的一天。

  12小时内,他受理了厦门最后一起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案件,同时,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出了厦门第一张罚单。

  胡宁铁说,他在不经意间经历了这种巧合。

  2月28日晚,在蔡塘警务区值班的胡宁铁,出警处理一起因琐事打架事件。

  “女的眉角被打出血,男的也承认打人”,胡宁铁说,打架因双方口角争执引起,但女方伤情不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当事人双方都承认打架后,没有医院的伤情报告,就可对该案件进行处理,“但案发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没生效”。

  是否依据伤情报告进行处理,直接体现新旧“两法”的差别。胡宁铁称,被打伤的女子随即到市中医院江头分院接受检查,伤情报告显示她眉角挫伤,属轻微伤,不作刑案处理。

  经调解,男方愿赔偿女方2800元医药费和误工费。胡宁铁处理完案件时,正好是晚上11时55分。

  由于蔡塘出租房较多,昨日上午8时,按湖里警方安排,值完夜班的胡宁铁与同事下辖区检查出租房。

  在蔡塘社区50号,一林姓房东的58间出租房里,存在不少房客没有暂住证、暂住证过期或身份证丢失等不规范行为,而警方的检查重点是房东是否对房客信息进行及时登记。

  胡宁铁说,原来的管理条例,并不要求登记房客信息;但根据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法,胡宁铁与同事在联合走访后,决定对房东给予处罚,从轻处罚两百元。

  据介绍,这也是厦门警方依据“新法”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