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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市场推行授权经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2:01 京华时报

  同时包括小商品市场无授权最高可罚10万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今后本市服装和小商品市场内销售的品牌商品,必须取得该品牌的授权,否则经营者将被处以经营额3倍以下或10万元以下罚款,市场方因监管不力最高可罚10万元。昨天,朝阳工商分局启动“商品授权经营”试点,今年4月份将在全市推行。

  昨天,朝阳工商分局召开“商标授权经营”推行会,秀水、雅秀、三点三等40多家朝阳区的服装、小商品市场代表参会。据朝阳工商分局商标科科长王平介绍,按照新规,朝阳区所有服装、小商品市场内销售知名品牌的商户,无论国际、国内名牌,都必须取得品牌授权代理,没有取得授权的不得销售。市场主办方负责审查材料、建立档案和日常监督。市工商局通告中规定的48种国际知名品牌,以及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不在此列。目前,秀水等市场上销售假冒48种国际品牌商品的情况已经得到控制,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场外交易的管理。

  朝阳工商分局市场科科长王跃称,商户销售的知名品牌在取得授权代理后,必须在摊位上予以明示,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一旦发现有销售未取得授权知名品牌商品的,按照商标法规定,经营者将被处以经营额3倍以下或10万元以下罚款,市场方监管不力或者为售假提供便利条件,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

  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说,这一规定在朝阳试点之后,今年4月份将在全市服装和小商品市场中实行。2008年奥运会期间市场出现售假违法行为的,将可能面临立即被关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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