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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妇女庇护所“冷”得异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2:17 江南时报

  妇女的人身和健康权益仍面临严峻挑战。目前与贫困、缺乏社会保障及传统的不平等文化相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和贫困多病、老年妇女增加等方面问题日益出现,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严峻挑战。其次,尽管针对妇女的暴力特别是家庭暴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家庭暴力对妇女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带来的侵害,以及家庭暴力出现的范围和频繁程度仍应引起重视。

  昨天,全国妇联研究所在北京举办“妇女绿皮书”首发报告会,其中对一系列妇女权益问题进行了解读,其中尤其指出,家庭暴力对妇女人格尊严和身心侵害应引起重视。

  与此同时,记者在“三八”前夕的采访中发现,南京20多家妇女庇护所,自2000年成立迄今,一直处于门前冷落车马稀的情形之中。而当初设立妇女庇护所的初衷,是为遭受家庭暴力而无家可归的妇女,提供一个栖息的港湾———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之间巨大的反差,让人唏嘘不已。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事件也日益增多。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在两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大约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在此背景下,妇女庇护所的作用和功能,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南京市妇联的一位人士说。

  首家庇护所看起来像关门了

  昨天,记者来到南京市下关区小市街道妇幼庇护所。

  与当初刚刚成立时的那种轰轰烈烈的热闹相比,如今,这里已经相当的冷寂。这是一排3间黑瓦白墙的小平房,房屋看上去有些破旧。一间挂有“妇女、儿童庇护所”牌子的房间门口,停满了车辆。房间内没有开灯,也没有人看管。

  “庇护所已经很久没有人住了,”在记者的再三询问下,一位当天值班的工作人员才开了口。

  据小市街道办事处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这家妇女庇护所于2000年10月正式成立,为南京市首家妇女庇护所,“当时声势非常大,也很轰动,几乎南京所有的报纸都进行了报道。”

  据介绍,妇女庇护所成立的第一年,南京市各个区受到家庭暴力危害的妇女、老人都来这里咨询、求助,一时间该所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可是到2004年的时候,来这里询问、求助的人就开始少了。”小市街道办事处的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2000年9月份,小市街道办事处开始酝酿成立一家公益性质的妇女庇护所。“鉴于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日盛,而当时南京还没有一家这样专门的机构,所以我们才有了这样的想法!”小市街道办事处的有关人士说。

  该庇护所2000年10月份开始正式运作,街道关工委、妇联、民政科、社区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司法所等6家单位参与其中,6家单位齐心协力协作,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对受助者提供法律援助、协调保护等方面的帮助。

  然而,庇护所成立5年多来,真正来此寻求庇护的寥寥无几。“去年,我们只接待了一个人。”小市街道办事处的薛主任告诉记者。而据记者了解,在南京随后相继成立的20多家妇幼庇护所,几乎都有着类似小市庇护所的冷清。

  妇幼庇护所是“舶来”的中国版

  家庭暴力是个世界性的“难题”。

  多年来,各个国家为寻找破解之道,有过多种努力。70年代初,英国伦敦首创了“妇女庇护所”,之后美国、加拿大、荷兰、瑞士等国相继设立了类似于上述庇护所的“妇女之家”。1985年在香港政府的资助下,香港社会福利会成立了一个妇女避难所性质的“和谐之家”,专门为受虐待的妇女提供庇护服务。

  近年来,国内家庭暴力已经呈现多发和高发趋势。有关资料显示,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25.4%;而来自司法部门的资料也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至60%。家庭暴力也成为影视剧的热门题材,曾在央视播出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创下了当年的收视率新高。

  与南京一样,全国诸多城市也纷纷成立了类似“妇女庇护所”的机构,来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保护。“从宗旨和性质来看,这些妇女庇护机构,实际上就是国外同类机构的中国版!”一位妇联组织人士说,庇护所的建立,对于保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的权益,有着毋庸置疑的意义。

  而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世界性的难题,在于它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一定层次的社会人群中存在,它游离于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之间。“因家庭暴力对妇女造成的人身伤害在程度上有差别,执法部门有时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对此进行处理。”南京市白下区妇联的范姓负责人说。

  “家庭暴力的投诉在妇联接待的婚姻家庭类来访中占的比例一直比较高,大概在30%左右,其中90%以上都是男同志为施暴者,选择到妇联投诉解决的其实只是一小部分,更多女性会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解决,”白下区妇联的范姓负责人说,妇幼庇护所的成立旨在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的庇护场所,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20多所庇护所都面临尴尬

  据南京市妇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南京市一共有20多所妇女庇护所,主要由一些招待所或者老年公寓改造的,基本上不需要人力、财力去管理,其中有的硬件设施的水平堪比星级饭店。但是,像小市街道所办的妇女庇护所一样,大多数的时候,它们也面临着空置的尴尬。

  据小市街道的有关人士介绍,当年江苏省妇联确有将小市庇护所作为全省妇女庇护工作的一个“基点”的意向,但在具体操作中很少介绍人过来。而且“有很多来投诉的受虐妇女由于不属于该街道的管辖范围,所以街道只能对其进行调解和安抚,但不能接受庇护。”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遭受家庭暴力而欲寻求庇护的要求,都能够被接受,“工作人员要根据前来投诉者受家庭暴力危害的程度来判定其是否需要庇护,一般能够通过调解解决家庭矛盾的,工作人员是不会建议他们进行庇护的。”南京市白下区妇联的范姓负责人说,首先要调查庇护者的实际情况,只有在确定了其遭遇家庭暴力确实严重到无家可归了,庇护所才会让其住下,并且需要付相应的食宿费用。

  妇女庇护所冷寂原因何在

  在采访时,一位家住小市街道社区的居民王阿姨告诉记者,庇护所成立这么久了,基本没看到有人住进来。“而家丑不可外扬,一旦被外人知道了,矛盾可能会更加激化,虽然很多家庭暴力发生后,庇护所都及时给予了帮助,看起来暂时缓解了矛盾,但却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妻子回到家后依然要面对丈夫的暴力。”

  “每次一有人到这里住,就像是个焦点一样,大家都来关注,特别是媒体,本来就是家庭的小事,这么一曝光,矛盾更多!”一位在小市街道办事处附近做生意的许老板这样告诉记者。

  南京市小市街道办事处的薛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在前来投诉家庭暴力事件中以夫妻双方吵架需要调解和离婚咨询居多。也有的妇女被丈夫殴打得鼻青脸肿前来投诉,但一提及让她们到庇护所去接受庇护,她们就不肯了。

  “这与中国妇女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有关,很多妇女一念及正在上学的孩子就软了下来,宁可忍气吞声也要保全家庭。”薛主任说,有的丈夫在妻子前来投诉时还会对其进行威胁,很多妇女在生活上依赖于自己的丈夫不能独立,也就放弃了庇护。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很多妇女在受害后的选择,离婚占28%、向亲友求助占20%、向单位告状占12%、回娘家住占12%,而消极忍耐、逆来顺受的则占7%。

  但实际上,这些受害妇女的选择结果,却不能令人满意。在受害者的经验中,求助无效占大多数,其比例为58%,而更为严重的是,5%的妇女求助后反而使暴力情形加重。于是,她们从开始明确的反抗态度变得态度暧昧,向暴力妥协。

  “虽然南京有这么多家妇幼庇护所,但是却没有起到作用,说明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方面,我们还是存在不少漏洞。”白下区妇联的范姓负责人说。

  实际上,妇女庇护所“冷寂”的情形,还和宣传不到位有一定的关系。记者昨天就此话题,在街头做了一个随机的采访。受访对象主要为25岁到40岁的妇女,调查结果令人有点吃惊:在受访的20个人中,只有5个人表示“知道有妇女庇护所”,而其他的则对受访问题一脸茫然。

  在采访时小市街道办事处的薛主任说,很多时候,在一个家庭中发生了暴力,不少人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与别人无关,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她们宁愿关起门来自己解决。“其实,家庭暴力并非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因为它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和个人发展的权利,强化了性别不平等的环境,损害了妇女的尊严。”

  缓解家庭暴力需多管齐下

  尽管妇女庇护所遭遇冷遇的尴尬,“但是,妇幼庇护所还会一直办下去。”小市街道办事处的薛主任说。

  但是,南京目前众多的妇女庇护所过于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南京应该集中成立一个大型的妇幼庇护所,有管理、有规模,这样才能起到缓解家庭暴力的作用。”一位妇联人士说。

  “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需要动员全社会包括政府、司法机关、社会中间组织在内的力量,形成一个强大的保护网。”

  白下区妇联的范姓负责人说,妇联在女性朋友的心中被看做是一个诉苦的地方,妇联只会出面调查、调解,但是没有权利真正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告诉记者,一方面要对妇女庇护所进行系统地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对家庭暴力的综合防治,“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公、检、法、司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性的家庭暴力救助网络。”

  有关专家认为,在中国,受家庭虐待的妇女除了找“娘家”妇联之外,几乎难以得到其他形式的援助。“现在妇女庇护所的成立是值得肯定的,但它不应该只作为一个独立的公益性实体存在,而应当把它纳入到反家庭暴力的综合活动中,作为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进行宣传,其间需要医院、司法部门等多方的协调和配合。”

  同时,对受助者提供的帮助除临时的庇护场所外,还应有相应的法律援助、心理辅导,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有必要同时对施暴者进行心理辅导。

  另外,庇护所应当建在相对隐蔽的场所,一方面使施暴者不容易找到受虐者,保证被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将受助者的个人信息隐蔽起来,使其不必生活在别人指点和观察的目光下,保证受助者正常生活的进行。

  南京市白下区妇联的范姓负责人认为,建立妇女庇护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对妇女造成的伤害,应当加大日常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并呼唤尽快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

  据了解,西方一些国家有规定,对经常向配偶施暴的男子,可强制其接受心理矫正治疗。在日本等一些“男尊女卑”观念盛行的国家,出现了由政府和社会团体举办的“男性学堂”,通过授课和心理辅导提高男性的认识和观念,减少对妇女施暴事件的发生。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耿晓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西方,妇女庇护所在解决家庭暴力案件中占有着相当大的作用,而像国内目前陆续成立的妇女庇护所,大多都流于形式,疏于管理,这可能是众多妇女庇护所遭遇冷寂的关键原因,因此如何进一步地发挥妇女庇护所的作用,值得有关部门研究和重视。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是依据男性在社会生活中的经验设立的,而忽略了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感受和认识,女性的权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关于家庭暴力处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只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提到一条“反对家庭暴力”,这6个字太抽象了,以至于法官在判定具体的家庭暴力伤害案件时因为缺少法律依据而难以判定。只有尽快立法,细化相关细则,妇女才能真正摆脱家庭暴力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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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02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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