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捡便宜捡出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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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2:18 江南时报 |
无锡一家商场因失误标错价码,顾客在购买了这件大衣后,被商场要求补足货款或者退货退款。而对于这次自己无意间捡到的便宜,消费者险些吃上了官司。 1200元大衣只卖120元 1月22日,狗年春节前,家住锡山区东亭镇的吕燕(化名)来到无锡一家大型商场, 准备添置件衣物,犒劳一下辛苦工作了一年的自己。吕燕在一品牌服饰专卖柜台发现一件标价120元的女式大衣。吕燕心中一阵窃喜,有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特地问了一下营业员,营业员看了看衣服上的标价后肯定地回答说,是的!吕燕一听,竟有如此的便宜货,毫不迟疑就掏钱购买了这件大衣。春节期间,吕燕穿着这件新买的大衣走亲访友。当得知这件大衣只要120元,亲友们纷纷打听是哪个商场哪个柜台出售的,其中有两位“好事者”真的来该商场淘“便宜货”了。其实这件大衣的真正价格是1200元,是营业员写错了,商场的人正在设法找吕燕呢。 这天,第一位“好事者”去买这件大衣时,对新标价1200元提出了疑问,商场营业员要其说出是谁花120元买去了这件大衣时,“好事者”醒悟过来,连说不买了,随即开溜。第二位“好事者”去的时候,刚好是卖错大衣的那位营业员当班,当即叫来了商场保安,“好事者”无奈说出了吕燕的住址。 商场要把消费者告上法庭 商场认为,这件大衣的实际价格应为1200元,是商场的售货员一时失误标错了价码,120元不是商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吕燕补足货款或者退货退款。 吕燕认为,商场出售的物品本来就是明码标价,她是按价付款。1200元的大衣错标为120元,这是商场人员出的错误,与自己没有关系。 由于吕燕既不同意补款,也不同意退货,商场表示,准备把她告上法庭。 消费者无奈退回大衣 吕燕一听要把自己告上法庭,为了不打无把握之仗,她想到有个朋友在检察院工作,为此特地来检察院进行咨询。 2月28日,在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接待申诉中心,首办检察官了解清楚她购买衣服的情况后,分析道:吕燕的购衣行为在法律上称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或双方基于对民事行为内容的重大误解而进行的行为。吕燕以120元购买的大衣,其实际价值为1200元,因为商场人员的失误,使商场对这款大衣的价格产生了重大误解。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以要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以120元卖给吕燕大衣的行为,不是商场的真实意思表示,给商场造成了损失,当然责任在商场。为此,商场考虑到吕燕如果不要这件大衣,可以将她已经穿了的大衣退回。如果吕燕不补款,也不退货的话,商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这次民事行为,法院也会支持这一请求。3月1日,吕燕在听了检察官的分析后,把那件大衣退回了商场,避免了一起因误解可能引起的纠纷。 张建如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02日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