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利诚物业法人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2:19 江南时报

  为偿还企业债务,苏州利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4套商品房已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外销商品房销售合同,骗得交通银行贷款达277万元,致使236万余元成为“死贷”。昨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利诚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政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利诚公司成立于1994年,因经营不善,到2002年底,利诚已经严重亏损、资不抵债

。2003年1月至6月,为偿还债务,在明知其4套商品房已分别抵押给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政仍授意销售经理秦某以公司向他人销售房屋的名义,签订虚假外销商品房合同,采用重复抵押的手段,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并实得人民币277.1万元。此后,熊政又指使秦某在未告知交行的情况下,将其中3套房屋以二手房交易卖给他人,另一套被法院拍卖偿还建行贷款。到2004年9月,利诚公司停止还贷,熊政与公司及交行人员失去联系,后于2005年1月被重庆警方抓获归案,但此时已造成236.8万余元的贷款无法偿还,给交行带来重大损失。

  徐文杰姚建明赵莉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02日第三十八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