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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仙专用路 五元通行费 弄蒙驾车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3:22 时代商报

  司机三大不解:为啥不在正常路面上收而是把司机堵到机场里面收?

  送完人再接人收两次5元钱是否为重复收费?

  修路公司收费为还贷款,何时能还完?

  修路公司回应:由于沈丹高速改造才把收费口临时设在这里,也便于堵截司机。

  30分钟内再次出来经过收费口时可免费,但没考虑到特殊情况。

  何时还清贷款没有明确说法。但现状至少估计得一个月左右。

  昨日,凡是驾车去桃仙机场的市民,在出机场时都得交五元钱,否则不能出去。一些司机都表示这钱交得挺糊涂:“我们就是从机场高架桥上一走一过,为啥要收这笔钱呢?”在出口收费站附近,记者看到一个标示牌,上面注明:桃仙国际机场专用路收费站,收费标准5元,收费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上面注明“审批机关辽宁省政府辽政《2005》第268号”和“辽宁省建设厅”的落款。此刻,很多司机在交纳这笔费用时,都向收费员表示不理解。

  这钱究竟是谁收的?收的又是什么钱?为啥要在这个地方收费呢?昨日,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

  聚焦15元钱是谁收的?

  

  司机们介绍,无论是从高架桥上进出机场,还是从停车场进出机场,只要是进入机场的车辆,都不能免了这5元钱的费用。“其实说白了就是,只要进到机场,不交这5元钱,就别想出去!”几个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其实我们这些拉活出去的司机还可以从乘客身上挣回来,但是那些不知道要交这笔钱,而且已经将乘客卸下来的出租车司机,出去时就得自己掏腰包拿这5元钱了。”

  在出口收费站附近,记者看到一个标示牌,上面注明:桃仙国际机场专用路收费站,收费标准5元,收费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上面注明“审批机关辽宁省政府辽政《2005》第268号”和“辽宁省建设厅”的落款。此刻,很多司机在交纳这笔费用时,都向收费员表示不理解。

  聚焦2收的是什么钱?

  

  收取这项费用的辽宁省寰江有限公司一位姓单的负责人解释说:这个费用其实收取的是高速公路到桃仙机场之间这段机场专用路的通行费。以前,通向桃仙机场的这段路坑洼难走,为了改变这个状况,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公司贷款修建了这条专用路,2004年10月底建成通车,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收费,2005年9月份省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审核批准通过收费申请。昨天开始正式收取的这笔通行费,不分车型,只要使用机场专用路的车辆,每车收取5元钱通行费。“为了让过往机动车驾驶人都能够了解这个收费,在6个月前,我们就在高速公路下道口附近做了公示。”该负责人说。

  聚焦3收费口为啥设在这?

  

  收费(站)口为什么设置在机场出口的位置,设置是否合理?该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收费口只是临时设置在这个地方,本来想设置在高速公路下道口附近,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代收,但由于沈丹高速公路将于今年4月改造,原定的收费口地点已经不能使用,考虑到这条路是进出桃仙机场的必经之路,才定在这个位置,而且也是经过批准的。等到高速公路改造完毕后,肯定还得搬到高速公路下道口附近。

  辽宁省寰江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强调,他们的收费是为了“还贷”,因为修桥时大部分资金由公司垫付,所以经过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核准后才开始收费的,属于正规收费,而且与桃仙机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这个费用要收几年才能还清呢?寰江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也不清楚。“收费还贷”这一说法记者从省物价局也得到了证实。

  聚焦4有没有重复收费?

  

  就在记者采访时,出租车司机郭先生对记者说,当天他就是送朋友接机的,由于高架桥上不让停车,他就得出来,出机场时交5元钱,但等回去把朋友接出来时还得交5元钱。“这没怎么动地方就得10元钱,真是不太合理。”郭先生说。

  对此,寰江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考虑到了,据单姓负责人介绍,为了避免此类“重复”收费问题,他们临时增加了一个规定,就是已经交纳费用的车辆,如果还得在停车场等人,30分钟内再次出来经过收费口时,可以免交费用,对此,郭师傅则表示30分钟根本不够用。单姓负责人也承认,可能有一些特殊情况没有考虑进去,对于特殊情况,他们会酌情考虑。“既然是收的专用路通行费,那就在路面上正当的收取,为啥要把司机们堵到桃仙机场里面收?”郭先生说出了很多司机的疑问。“这种情况至少估计得一个月左右,我们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寰江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聚焦·声音

  

  如果寰江公司贷款的事实确实存在,那么收费还货的这种形式是被国家政策允许的,法律也属正规,而且既然该收费项目已经得到物价局的批准,那么过往司机就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辽宁古京律师事务所胡煜律师和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鲍峰律师

  虽然物价局已经批准这项收费,但其是否应该批准、批准的正确与否是否有待商榷?他认为,修路建桥这些公益性建设理应由政府出资,即使无法从当年的财政预算中拨款,那么采取让某家公司转包修路的方式也行。可是修完路后再让市民交钱,这个性质就变了,这条路就由原来的公益设施变成收费建设。纳税人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自己交完税后,想过一条新修的路还得交第二份钱,心理难免会不平衡。

  ——沈阳市政协委员王国兴

  本组文图由记者 常成钢 冯岚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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